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决定
(2023年8月22日黄南藏族自治州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近年来国家关于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部署要求,加强塑料制品污染治理,促进塑料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创建成果,保障全州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行禁限塑目录管理。本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州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目录,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禁止、限制目录应当包含具体种类、实施时间和适用区域等内容,并实施动态调整。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以及旅游、住宿、邮政、快递等行业,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不得违反禁止、限制目录的规定销售、使用或者提供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三、突出重点区域治理。进一步细化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强化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流动摊贩、农用地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以严格执法成效保证塑料污染治理取得实效。四、推广使用替代产品。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积极引导公众选择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和可降解购物袋等替代产品,增强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和旅游、住宿、快递等领域,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和绿色物流模式。餐饮外卖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餐具等替代品。 五、加强回收利用处置。建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机制,加强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废弃物的分类清理、回收管理和利用,推广使用先进环保技术处理塑料废弃物,提高塑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减少焚烧和填埋数量。农用薄膜销售者、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推动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六、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七、形成工作合力。“禁塑”是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方面,需要凝聚禁塑共识,汇聚禁塑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支持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塑料制品污染治理工作,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审议、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动“禁塑”工作纵深开展。(二)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履行塑料制品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量化指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提供有力的政策、物资、人才、技术保障。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塑料制品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绩效考核。(三)州、县(市)监察委员会要加强监察监督,严厉查处塑料制品污染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四)州、县(市)法院、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为塑料制品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法律保障。(五)全州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做好对塑料制品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报道工作成效,树立典型,讲好故事,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塑料制品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主动对接媒体,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逐步形成绿色、低碳、节约的消费理念,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成为社会文明新风尚。(六)全州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和作用,立足本职岗位,主动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职责使命,争做绿色发展的先行者、捍卫者、宣传者、实践者、监督者、推动者、落实者,带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上下联动、群策群力、全域治理的工作格局。(七)全州各族人民群众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积极投身推进塑料制品污染治理工作中来,为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景美的生态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